关于对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游泳列入学校体育课程内容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游泳作为一项基本的生存技能,对于青少年儿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掌握游泳技能不仅能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自救的可能,还有助于提升他们的身体素质。因此,将游泳纳入学校体育课程,特别是确保小学毕业前学生能够掌握游泳技能,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一是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对新建学校,在规划评审及建设时,将游泳馆(池)纳入工程规划及建设中。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在新农村(或美好乡村建设)建设中,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天然游泳场地,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游泳游泳馆(场、池),配齐配足教练员、安全员和卫生员,建立游泳馆(场、池)维护机制。三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游泳馆(场、池)建设,加强对游泳场地及设施的监管,建立健全准入机制。
二、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学生游泳教学。一是加强师资培训,配合文体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游泳教师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游泳教学培训,规范游泳教练的从业证书审批认证。二是以点带面,先选择部分城区小学试行游泳课开设,总结经验后推广。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提高学生参与游泳运动的兴趣,激发学生学习游泳动机,让学生能够主动去参与游泳运动。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游泳活动,利用新媒体、电台广播等方式将游泳比赛、游泳健身、游泳锻炼技能方式向社会宣传,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感受到游泳运动的浓厚气氛,鼓励学校开设游泳运动社团,为学生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平台。
我们将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青少年儿童能够安全、健康地掌握游泳技能,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和青少年安全的关注与支持。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