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财务审批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
为更好地贯彻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权限,明确校长对财务管理的职责,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文件第六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经2024年9月29日市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凡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财务审批由校长负责,具体审批权限及程序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规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