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无为三中学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初中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学与注册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每班不超过50人。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
二、学籍变更
1.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由我校转出的学生,须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出手续
2.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九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三、升级、跳级与留级
初中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四、毕业、结业
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义务教育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修业期满但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离校学生,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五、学生处分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给予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学校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该批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六、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学校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