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用水安全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5-04-15 09:28信息来源: 无为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学校信息公开 字体:【  

一、严禁在教室、寝室生火取暖或玩乐。停电时使用蜡烛要经班主任同意并由专人负责。班主任要等学生睡好,灭火烛后才可离开。

二、严禁野外用火,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火、鞭炮。

三、严禁私拉接线安装电器插座。

四、严禁在教室、寝室使用电茶壶、电热棒、电吹风和电炉等。

五、爱护用电器具,不得人为损坏开关、插座等,严禁自行装拆电器。若发现用电隐患,及时报告电工。

六、严禁去池塘、水库、湖里游泳或洗澡。

七、节约用水,用后及时关闭水笼头。节约用电,离开教室、寝室时,及时关闭电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