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同心幼儿园教育集团同心分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幼儿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学校集中用餐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责任。
四、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幼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等信息,组织师幼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成立家长委员会。
六、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七、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八、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幼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九、加强食品加工和外购食品全过程管控,保障食品安全。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疑似事故)时,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停止供餐,组织救治,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并做好师幼家长沟通引导工作。
十、本制度自2025年2月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