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教育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时间:2025-01-24 08:45信息来源: 无为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教育局办公室 字体:【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调整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1 其他权力 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第四十四条: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一)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二)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新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条款,新增其他权力事项。
2 其他权力 受理学生申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新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参照“受理教师申诉”事项,将公共服务事项“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受理”事项名称调整为“受理学生申诉”,作为其他权力事项列入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