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无为市中小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成果专项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3 17:09信息来源: 无为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吴雨 字体:【  

各市直学校、中心校、民办学校: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举办芜湖市中小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成果专项展演活动的通知》(芜教体卫艺〔20253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举办无为市中小学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成果专项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根铸魂,教育中小学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增强文化自信,成长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者、传播者和继承者,展现新时代我市中小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精神风貌,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活动主题

坚定文化自信,弘扬徽风皖韵

三、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两种类别。其中,艺术表演类包括民族声乐、民族器乐、中国舞、戏曲(含曲艺)、传统武术五种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中国书画(含篆刻)、民间美术(含传统手工艺)两种项目。

四、参加对象

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

五、组别设置

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教育部门主管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办校外教育机构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和教育部门主管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办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学生。

六、名额安排

城区中心校各类别每个分项目6个,其他市直学校、中心校、民办学校各类别每个分项目1个。

七、活动内容

详见《芜湖市中小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成果专项展演活动工作要求》(附件1)

八、报送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报送《信息表》(附件2)、《报送表》(附件3)、《审查意见书》(附件4);艺术作品类报送原件及电子照片、《信息表》(附件5)、《报送表》(附件6)、《审查意见书》(附件4)。以上表格及审查意见书需加盖相关公章,于5月13日报送至教育局德育股。联系人:余朝昀,联系电话:6338725,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wwxjyjdyg@163.com

九、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展演活动是提升中小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推动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重要平台。各校要充分认识展演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开展,增强活动实效。

2.落实安全责任。各校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活动的政治安全、人身安全和演出安全等,确保展演活动稳步有序推进。

3.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平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扩大展演活动的受众面与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推动理想信念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成果专项展演活动工作要求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成果专项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信息表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成果专项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汇总报送表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成果专项展演活动节目审查意见书

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成果专项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类信息表

6.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成果专项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类报送表

无教德〔2025〕9号附件.zip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