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无为县公安局审批服务指南
(公共服务4)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
项目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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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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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1.《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已在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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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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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无为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办结:对准予许可的,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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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0.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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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标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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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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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地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线上办理网址 |
安徽政务网无为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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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10004 |
投诉电话 |
055****16294 |
填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