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无为市公安局网站"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无为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无为市公安局政府大楼313办公楼,电话:0553-6611182,邮编:2383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和结果、管理和服务、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监督保障、回应关切等领域公开,继续深化打击犯罪、行政许可、户政服务,治安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做好公安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根据我市公安工作实际,以内容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认真编制了《无为市公安局政务公开指南》。二是做好决策公开和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信息的公开工作。三是在管理和服务公开中,做好清单发布和动态调整,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四是对社会关注热点和重点领域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发布治安管理、部门动态、公示公告、规划计划类等信息,截止目前已公开部门动态753条,人事信息栏目30条,政策解读栏目25条、行政权力栏目328条,重点领域信息13条,招标采购类信息22条。五是创新其他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还通过平安无为微信公众号推送以及举办“110宣传日”、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等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新《条例》、扫黑除恶、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等信息,增强了群众对公安信息公开的了解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来,我局认真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规定,以“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答复”的原则,制作统一的文书格式,明确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流到责任单位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办公室将相关大队、科室办理结果统一对外答复,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2019年,无为市公安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完成了政务公开网站集约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增强了网站功能,加强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专题专栏建设。我局进一步做好新平台的系统后台的维护,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确保政务公开渠道顺畅。
(四)公开平台建设。2019年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新平台,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截止12月31日,在局政务公开网站新平台共开设了20个一级栏目,34个二级栏目,9个三级栏目,栏目内容涵盖政策法规、财政资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主动公开信息753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为强化组织领导,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政委彭宝中为组长,局属相关大队、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形成了齐抓共管、纵横结合的工作格局。同时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流程,细化了政务公开主体、内容、程序等内容,将政务公开与公安工作紧密结合,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各类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机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强化信息更新时效,避免出现内容长期不更新、更新不及时、扎堆更新等现象,由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操作。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到公开形式多样化,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不断扩大各项政策及工作的知晓面。公安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全公开。对于公安部门负责的审核、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实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继续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热情为基层和广大群众服好务。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审批时限。四是创新公开方式,竭力服务群众。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以微信、微博和网站为主要载体和公开平台,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就公安工作中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事项、安全防范等以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及时开展新条例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平安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三是结合日常公安基础工作进行宣传,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及时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 |
0 |
3743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0 |
2043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0 |
0 |
384 |
|
行政强制 |
1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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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7.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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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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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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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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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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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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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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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形势向好,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兼职多,专业性不强。二是解读回应的质量、效果还不够高,意见征集形式单一。三是栏目更新内容不达标。部分警种、部门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
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关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五公开”各项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对于新公开的信息内容,认真审核并按照规范的格式和程序进行公开,保证网上发布的信息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变能力和对综合信息的处置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为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