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国内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父母亲信息(婚生)要求随父随母落户出生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父母亲信息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随父或随母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只登记母亲一方信息的,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4周岁的按出生登记办理,满14周岁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对无法核实婴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应当提供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境)后,凭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可以随父或随母申请出生登记。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应当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检查和鉴别。
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的出生登记信息,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实时地通报给市卫生计生委。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父母民族不一致填写)
4、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簿
5、婴儿父母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国内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父母亲信息(非婚生)要求随母落户出生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父母亲信息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随父或随母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只登记母亲一方信息的,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4周岁的按出生登记办理,满14周岁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对无法核实婴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应当提供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境)后,凭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可以随父或随母申请出生登记。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应当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检查和鉴别。
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的出生登记信息,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实时地通报给市卫生计生委。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非婚生育说明
3、婴儿母亲户口簿
4、婴儿母亲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国内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婴儿和母亲信息(非婚生)要求随父落户的出生户口登记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父母亲信息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随父或随母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只登记母亲一方信息的,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4周岁的按出生登记办理,满14周岁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对无法核实婴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应当提供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境)后,凭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可以随父或随母申请出生登记。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应当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检查和鉴别。
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的出生登记信息,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实时地通报给市卫生计生委。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非婚生育说明
3、婴儿父亲户口簿
4、婴儿父亲身份证
5、经安徽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国内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父母亲信息且父母亲双方均为集体户或现役军人的要求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出生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父母亲信息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随父或随母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第十六条 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或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办理出生登记。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4、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
5、申请人身份证
6、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父母民族不一致填写)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国内出生因无法核实婴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无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随父落户的出生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父母亲信息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随父或随母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只登记母亲一方信息的,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4周岁的按出生登记办理,满14周岁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对无法核实婴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应当提供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境)后,凭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可以随父或随母申请出生登记。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应当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检查和鉴别。
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的出生登记信息,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实时地通报给市卫生计生委。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经安徽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婴儿母亲不明情况说明和出生住院记录等证明材料
3、婴儿父亲户口簿
4、两名以上社区民警走访调查两名以上相关知情人出具的调查报告
5、婴儿父亲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已经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999年4月1日以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调查笔录及报案笔录由派出所整理归档备查)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未满14周岁的按出生登记办理,满14周岁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该机构须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本机构入住登记手续,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报出生登记。
公安部门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时,应采集婴儿(儿童)血样与《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比对,确定婴儿(儿童)身份。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2、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3、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公民收养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已经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999年4月1日以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调查笔录及报案笔录由派出所整理归档备查)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未满14周岁的按出生登记办理,满14周岁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该机构须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本机构入住登记手续,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报出生登记。
公安部门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时,应采集婴儿(儿童)血样与《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比对,确定婴儿(儿童)身份。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收养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父母民族不一致填写)
3、收养人户口簿
4、收养人身份证
5、公安机关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证明
6、承担抚养监护承诺书
7、抚养事实公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国(境)外出生的非中国大陆籍儿童出生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父母亲信息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随父或随母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只登记母亲一方信息的,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4周岁的按出生登记办理,满14周岁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对无法核实婴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应当提供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境)后,凭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可以随父或随母申请出生登记。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应当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检查和鉴别。
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的出生登记信息,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实时地通报给市卫生计生委。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国(境)外出生证明和经过公证的司法翻译件(使馆和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非婚生育说明(国外婚姻证明书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司法翻译件)
4、公安部核发的《入籍批准书》(针对外国人),或安徽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针对港澳居民),或安徽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针对台湾居民)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户口簿
6、父母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国(境)外出生的中国大陆籍儿童出生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父母亲信息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随父或随母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只登记母亲一方信息的,申请随母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出生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出生登记。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4周岁的按出生登记办理,满14周岁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对无法核实婴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应当提供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境)后,凭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可以随父或随母申请出生登记。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应当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检查和鉴别。
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的出生登记信息,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实时地通报给市卫生计生委。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国(境)外出生证明和经过公证的司法翻译件(使馆和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非婚生育说明(国外婚姻证明书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司法翻译件)
4、父母户口簿
5、父母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公民死亡注销户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九条 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之一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二)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三)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四)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五)非正常死亡的,应当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凭死亡证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的,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盖章)。第二联由公安户政服务窗口永久保存。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簿
3、申请人和死者身份证(缴销死者身份证,丢失的由亲属出具丢失说明)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户口的,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
3、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注销户口。
已在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应当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出国、出境公民除在国外、境外定居外,不注销户口。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报恢复户口。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户口通知
2、户口簿
3、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退伍转业恢复户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户口的,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市军转办或县级以上民政安置办公室《入户通知书》,或退兵、开除军籍、除名的部队相关文件
2、入伍前原籍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3、户口簿
4、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刑释解教恢复户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被判处徒刑的公民,不注销户口。之前因判处徒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或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
3、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回芜定居恢复户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报户口登记。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报户口登记。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应当出具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的入籍批准书等证明文件、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省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通知书或华侨回国定居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补录户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个人申请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经安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申请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1999年4月1日以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个人申请材料、事实收养公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申请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因婚嫁户口未迁出,被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恢复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需两人以上民警,并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写出调查报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生活简历等相关有效证件资料
3、公安机关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编码登记表等资料
4、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
5、户口簿
6、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户口姓名变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变更:
(一)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五)长期使用的同音字;
(六)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恢复。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符合申请理由的有效证明资料
3、户口簿
4、申请人和变更姓名人身份证
5、父母双方书面申请
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户口民族变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八条 民族登记,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一致的,登记时须父母双方同时到场,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父母婚姻关系无变化且未发生收养关系的,登记后一律不准变更。第四十六条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登记的,经县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变更。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市民委审核同意的《芜湖市民族成份变更审批表》
3、户口簿
4、申请人和变更民族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户口出生日期更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四条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变更。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公民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更正出生日期,并提交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及公安机关认定能够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等证明材料,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变更。
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确属错误的,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格式)材料,说明错误原因,并提供重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的依据材料。
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对于第四十二条中不予变更姓名情形的人员,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要严格审查,从严控制。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符合申请理由的有效证明资料
3、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派出所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迁移证等户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除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外户口其他项目变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条 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变更登记。公民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更正登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符合申请理由的有效证明资料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购商品房户口市内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同户人员户口迁入。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准予产权共有人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共立一户。
公民购买二手房的,应当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立户登记。原住户户口,经告知或公示后,可以迁移至当地社区集体户。
未成年人购房的,应当由其监护人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未成年子女随迁。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4、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
5、户口簿
6、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市内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 夫妻投靠(含原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子女投靠父母;
(三)父母投靠子女。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证
3、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户口簿
5、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
6、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7、亲属关系证明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成年无房子女投靠父母(集体土地)户口市内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 夫妻投靠(含原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子女投靠父母;
(三)父母投靠子女。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迁入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住房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迁入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接受证明(双方本行政村内可用双方户口簿代替)
3、亲属关系证明
4、户籍所在地的市区或县不动产管理机构出具的无住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
6、户口簿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成年无房子女投靠父母(国有土地)户口市内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 夫妻投靠(含原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子女投靠父母;
(三)父母投靠子女。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
3、户籍所在地的市区或县不动产管理机构出具的无住房证明原件
4、户口簿
5、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集体土地)户口市内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 夫妻投靠(含原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子女投靠父母;
(三)父母投靠子女。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迁入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住房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迁入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接受证明(双方本行政村内可用双方户口簿代替)
3、婚姻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
5、户口簿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国有土地)户口市内移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 夫妻投靠(含原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子女投靠父母;
(三)父母投靠子女。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4、户口簿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招工录用(国有土地)户口市内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 高中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凡自愿在我市工作的,申请人凭引进人才证明或毕业证书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市外迁入手续,我市户口公民跨市县或跨县域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保障性住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业人员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4、户口簿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公招录用(国有土地)户口市内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 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公务员录用、工作调动、随军的,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市外迁入手续,我市户口公民跨市县或跨县域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人事部门录取通知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4、户口簿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工作调动户口市外迁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 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公务员录用、工作调动、随军的,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市外迁入手续,我市户口公民跨市县或跨县域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人事部门工作调动命令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原件和复印件
2、工作单位证明
3、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
5、户口簿
6、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
7、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市外迁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 夫妻投靠(含原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子女投靠父母;
(三)父母投靠子女。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人事部门工作调动命令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原件和复印件
2、工作单位证明
3、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
5、户口簿
6、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
7、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父母投靠子女(国有土地)户口市外迁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 夫妻投靠(含原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子女投靠父母;
(三)父母投靠子女。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 亲属关系证明
2、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证
3、 户口簿
4、 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5、 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夫妻投靠户口市外迁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 夫妻投靠(含原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子女投靠父母;
(三)父母投靠子女。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证
3、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户口簿
5、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
6、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购商品房户口市外迁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同户人员户口迁入。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准予产权共有人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共立一户。
公民购买二手房的,应当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立户登记。原住户户口,经告知或公示后,可以迁移至当地社区集体户。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4、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
5、户口簿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经商户口市外迁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户口可以申请迁入我市:
(一)在我市经商、兴办实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在我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返回我市原籍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
5、户口簿
6、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
7、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招工录用(国有土地)户口市外迁入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 高中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凡自愿在我市工作的,申请人凭引进人才证明或毕业证书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市外迁入手续,我市户口公民跨市县或跨县域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保障性住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业人员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4、户口簿
5、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
6、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公招录用(国有土地)户口市外迁入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 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公务员录用、工作调动、随军的,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市外迁入手续,我市户口公民跨市县或跨县域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人事部门录取通知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4、户口簿
5、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
6、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毕业生就业或退学户口市外迁入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 高中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凡自愿在我市工作的,申请人凭引进人才证明或毕业证书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市外迁入手续,我市户口公民跨市县或跨县域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就业报到证或毕业(退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市外户口迁移证
3、户口簿
4、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新生录取户口迁出市外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校学生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或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
3、申请人身份证
4、户口迁移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毕业分配户口迁出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就业报到证、毕业(肄业)证明,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学校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
4、户口簿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持准迁证户口迁出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全国公安机关户口迁移办理必备手续。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准迁证
2、户口簿
3、申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残疾证,报公安户政服务窗口核准后单独立户。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本人或供养亲属书面申请
2、一、二级重度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
4、申请人和分立户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新生儿重名查询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2、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
户口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无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芜湖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293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