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十二项规范

发布时间:2023-07-03 08:21信息来源: 无为市公安局阅读次数:编辑:任士龙 字体:【  

  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警民关系,规范户政窗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和《安徽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警务公开内容。公开户政窗口作息时间,窗口民警姓名、照片、警号、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公开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受理范围、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公开办理各类户口事项、证件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二、规范民警礼仪形象。户籍民警在工作时间应按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接待群众时,应态度和蔼,尽量使用普通话。
  三、规范操作权限管理。规范办理户籍业务的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的管理,专人专用,严禁提供给他人使用。严禁非警务人员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严禁擅自查询、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户籍信息。
  四、规范户籍档案管理。规范户籍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严格落实户籍档案日清月结制度,积极推行户籍档案电子化管理。
  五、规范户籍印章管理。户口专用章、户籍业务用章实行户籍民警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发生印章丢失、废止、变更等情况,及时上报。
  六、规范户籍证件管理。维护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等户籍管理法律证件的严肃性,项目内容填写准确、齐全,使用打印机打印,不得手写填制。对使用假冒伪劣户籍证件的,一律严肃查处。
  七、规范户政窗口设置。户政窗口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室内宽敞整洁,科学划分群众办事区、等待休息区和民警办公区,群众办事区和等待休息区设置便民服务设施,放置宣传资料,方便群众办事。
  八、规范执行工作制度。户籍业务的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电话回访制。
  九、规范便民利民服务。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公布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节假日户籍受理等服务,积极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活动。

  十、规范设备维护管理。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备齐备足耗材和纸张,及时更新老化设备,确保户籍业务的正常办理。
  十一、规范户籍办理责任。户籍业务受理、审批严格执行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户籍业务办理实行终身负责制,“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十二、规范培训考核监督。户籍民警必须经培训、考核后上岗。建立完善户政窗口工作考评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积极推动语音回访、短信回访、评价器评价等群众评价机制建设。省公安厅开通0551-62801035户政窗口监督回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