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出国(境)定居公民户口注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我省出国(境)定居公民申请注销户口,规范出国(境)定居公民注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现就办理出国(境)定居公民户口注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公民出国定居注销户口问题
(一)公民申请出国定居,已获得前往国驻中国使领馆签证,要求注销国内户口的,应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外国使领馆签证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签证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公民出境后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应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居住国居留证明及复印件(居留证或签证的证明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公民出国定居后已取得居住国国籍,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应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国护照(证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及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四)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的儿童办妥国内公民收养手续后,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由福利院提供省民政厅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关于办理公民赴港澳定居注销户口问题
公民经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港澳定居,申请注销户口的,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关于办理公民赴台湾定居注销户口手续
大陆公民前往台湾定居,在台湾生活达一定年限,申请注销大陆户口的,应提供本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含)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四、关于有证据证明公民已在境外定居的注销户口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县(含)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核签发出入境证件时,发现申请人已获境外居住国国籍或居留身份而尚未办理注销户口的,应及时通知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并出具注销户口通知书,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凭注销户口通知书直接注销其户口。
五、关于委托直系亲属办理注销户口问题
定居在国外或境外的公民,本人因故不能回闽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可委托省内的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其直系亲属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出示通过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由当地派出所受理,并将上述材料与注销户口形成的材料一并归档备查。
六、关于缴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问题
出国(境)定居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公民的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登记注销原因并签章,缴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属单独立户的,同时缴销其居民户口簿。当事人需要开具户口注销证明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