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市县分局 |
承办单位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处罚结果 |
刘某某等人赌博案 |
无公(昆山所)行罚决字〔2025〕671号 |
无为市公安局 |
昆山派出所 |
2025年1月某日,在无为市昆山镇某行政村某自然村刘某某家中,刘某生、沈某松、刘某、刘某圣四人以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
陈某某故意伤害案 |
无公(高沟所)行罚决字〔2025〕675号 |
无为市公安局 |
高沟派出所 |
2025年2月某日某时许,在无为市高沟镇某行政村某自然村陈某某经营的超市处,李某某酒后至陈某某经营的某超市处,让在场打掼蛋的人“推牌九”,李某某的要求被拒绝后,其称要拨打110举报。陈某某让李某某从其家中离开,二人发生争吵。后在陈某某经营的超市门前,陈某某使用棒球棍击打了李某某的头部。在陈某某与李某某发生纠纷过程中,李某某未还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整的处罚 |
秦某某寻衅滋事案 |
无公(石涧所)行罚决字〔2025〕705号 |
无为市公安局 |
石涧派出所 |
2025年2月某日某时许,在无为市石涧镇某饭店门口,秦某某找到周某某谈及往事并与周某某发生口角,后被劝离现场,当日某时许,秦某某携带菜刀再次找到周某某发生口角, 后秦某某将周某某左手手指咬伤,致周某某左手手指等部位受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七日 |
潘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笑气) |
无公(城北所)行罚决字〔2025〕713号 |
无为市公安局 |
城北派出所 |
2025年2月某日某时许,潘某某驾驶某车带着陈某、张某某、谢某某等人在无为市多处转悠,潘某某、陈某、张某某、谢某某四人有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吸食笑气,有时停车在路边吸食笑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二十条(四)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十日 |
毛某某被侮辱案 |
无公(刘渡所)行罚决字〔2025〕715号 |
无为市公安局 |
刘渡派出所 |
2025年2月某日某时,在无为市刘渡镇某行政村某自然村,沈某某因此前的琐事与毛某某产生过矛盾,为泄愤沈某某向毛某某家大门上泼粪,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八日 |
何某某、胡某被打案 |
无公(城北所)行罚决字〔2025〕717号 |
无为市公安局 |
城北派出所 |
2025年2月某日某时许,在安徽省无为市无城镇某会议室内,许某某、许某等人与何某某、胡某等人协商业务问题,在协商的过程中,许某对何某某、胡某二人答复的言语不满,情绪激动一气之下动手打了何某某和胡某二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整 |
李某某谎报案情 |
无公(城南所)行罚决字〔2025〕745号 |
无为市公安局 |
城南派出所 |
2025年02月某日某时许,在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某处,李某某拨打110谎称这里有人赌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三百元整 |
丁某某车内物品被盗案 |
无公(城北所)行罚决字〔2025〕769号 |
无为市公安局 |
城北派出所 |
2025年03月某日某时许:在无为市无城镇某地,童某以拉车门的方式盗窃,在车上盗一皮包内有现金数千元人民币,后被过路人员现场阻止,未能盗窃成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六日 |
倪某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案 |
无公(刑)行罚决字〔2025〕790号 |
无为市公安局 |
刑事侦查大队 |
2025年2月某日某时许,在安徽省无为市陡沟镇江某服务站发生纠纷,民警接110指令到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民警将涉嫌殴打他人行为人倪某某传唤带离过程中,倪某某妹妹倪某珍用手纠抓民警手部,阻止民警依法带离倪某某,造成民警右手手背划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