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9-27 16:58信息来源: 无为市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张驰 字体:【  

郭登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观音社区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改居”是在我国现行城乡两元体制下,加快中小城市扩张、加速近郊农村向城市融合的重要手段。由于涉及到城乡体制转换、集体资产改制等重要问题,“村改居”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财政、规划、民政、住建、农业、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村改居涉及的法律法规,村改居必须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才能推进。

一、“村改居”的基本条件 :一是拟撤销的村民委员会,位于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二是该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完毕,或虽未征收完毕但人均耕地已无法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三是该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劳动能力已转移到非农业生产领域,不再依靠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四是该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完成资产改制,产权关系明确。

二、“村改居”工作的运作应当依照的法定程序:

1、提出意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符合“村改居”基本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提出改为居民委员会的意向。

2、讨论表决。拟实施“村改居”的村委会,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村改居”建议后,应组织召开原建制村村民会议,对“村改居”议题进行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研究上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过会议研究,将相关材料和村民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4、验收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在适当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审核、批准。

5、建立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撤销村委会设立居委会的批复后,应及时设立社区居委会,适时指导“村改居”社区选举产生新的社区居委会,划分居民小组,配齐各下属委员会,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

目前,无为已完成撤县设市工作, 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程,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关于您对村改居的有关意见,我们将结合实际工作进展统筹予以考虑。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2020828   

 

主办单位:无为市民政局    负责人:陶俊    

联系人:周晨晨            电话:0553-6367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