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6 14:43信息来源: 无为市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张驰 字体:【  


镇、养老机构: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民政机构防范大范围雨雪和困难救助通知》(皖民电〔202037)、《芜湖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芜安办〔202089)、《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芜疫控函〔20205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通202075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入住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

各镇、养老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切实承担起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认真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应急值守,加大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增强日常值班力量,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防范和遏制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和入住老年人的安全。

二、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狠抓消防安全管理不放松

一是各镇、养老机构要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日常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边查边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二是各镇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加强消防隐患自我排查和整治整改,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各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294)规定的行业规范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排查和疫情防控措施。各镇要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严禁购买活禽野味、一律不采购没有明确来源信息的冷链食品和无核酸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采购物品的索票索证工作,建立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及时做好冰雪天气防范

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二是切实抓好应对防范。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灾害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预测预判,及时完善方案预案、细化防范措施、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遇有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应对。三是扎实做好保障工作。各要认真做好受灾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的应对准备,提前准备好物资,及时掌握受灾机构情况,做好入住老人转移工作,保障老人安全。

()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

养老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和市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WS/T698--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实施科学防疫。一是严格出入管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外来参观、考察和访问,不安排志愿者进入开展聚集性活动,家属探视要预约管理、固定线路、固定区域。外卖、快递人员不得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外卖、快递物品外包装规范消毒。二是加强日常防范。工作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内随时佩戴口罩;外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登记,并不得进入老人生活区;老人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区域和生活区域每天定期通风、清洁、消毒。三是做好物资和人员准备。各养老服务机构最低储备30天用量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并定期轮换。四是开展每日监测。养老服务机构每日使用非接触式体温计定期测量老人、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记录,每日观察并询问老人和工作人员是否有感冒、发烧、腹泻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规范处置。五是落实心理慰藉。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慰藉工作,正确宣传疫情防控形势,帮助老人消除负面消极情绪,保持健康向上的积极心态。

三、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要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做好当前养老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紧迫任务来抓,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管理工作形势,迅速安排部署,查找薄弱环节,整改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台账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省、市关于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即日起(20201127)2020127局成立5个检查组,由负责人带队,对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措施。

各组排查后,将安全检查记录表交至社会事务股汇总。

 

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组人员

2.无为市养老机构安全检查记录表

3.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督查记录表

 

 

无为市民政局  

20201126 


附件1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组人员

 

第一组:福渡镇、陡沟镇、开城镇、赫店镇

组长:汪为东(党组书记、局长)

组员:宋  (办公室主任)

第二组:十里墩镇、襄安镇、泉塘镇、洪巷镇

组长:陈永柱(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吴  (社会救助股股长)

第三组:蜀山镇、牛埠镇、昆山镇、鹤毛镇

组长:张颖颖(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汪  (社会事务股股长)

第四组:无城镇、严桥镇石涧镇、红庙镇

组长:陶  (民政局党组成员)
组员:范先成(社管局副局长)

笫五组:姚沟镇、高沟镇、泥汊镇、刘渡镇

组长:孙晓滟(民政局主任科员)

组员:姚亚平(慈善协会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无为市养老机构安全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序号

检查标准

存在问题

1

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2

灭火器、消防泵是否按要求配备完好备用

 

3

消防报警是否灵敏可靠

 

4

消防设施、设备摆放不被遮挡、不挪作他用

 

5

消防车通道通畅、无堆物

 

6

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被占用、堵塞

 

7

电线不存在乱拉乱接现象,多台电器不使用一个座,各类电器、插座正常运转

 

8

养老机构住养人员不得在居室吸烟

 

9

养老机构住养人员不得在居室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易引发火灾或能产生明火的设备

 

10

食品留样是否规范,符合标准要求

 

11

食品采购是否建立台账,是否索要索票

 

12

房屋结构是否有安全隐患

 

13

其它安全隐患

 

整改意见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检查单位存档,一份交给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           


附件3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督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2

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是否按要求坚持日报告制度,无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3

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门卫值班,是否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送餐等和不必要人员进入。

 

4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在养老机构内居住。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是否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社交活动和家族聚餐,工作时间外的交往要有记录。

 

5

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是否佩戴口罩,返回机构时是否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等。

 

6

养老机构内设置隔离观察室,是否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隔离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隔离室()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隔离区工作护理人员是否相对独立。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和老人,是否隔离观察满14天。

 

7

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且做好记录。

 

8

是否购买冷链产品

 

9

是否暂停室内集体活动和各种聚集活动。是否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

 

10

是否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工作人员上岗前是否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公共活动区城、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是否每天擦拭消毒,且不少于2次。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是否按要求处理(应当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后密封,丢弃至专用桶内)

 

11

养老机构是否暂停老年人集中使用公共浴室。

 

 

督查人:                     养老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