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皖民办字[2020]1号)及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民救﹝2020﹞78号)文件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实现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芜湖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民救﹝2020﹞78号)文件要求。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强化市民政局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落实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主要任务
自2020年11月起,市民政局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
(一)审批权限下放。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镇受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申请,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流程后,进行审核审批;审批结果汇总上报至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对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管理工作。市民政局依照《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民救〔2019〕61号)、《关于印发<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民救〔2020〕34号)、《芜湖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芜政办〔2016〕17号)、《芜湖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市民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民通〔2018〕40号)、《关于开展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民办函〔2018〕369号)、《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88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我市救助工作实际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规范有序推进低保和特困审批权下放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简化申请材料。推行“一本一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可以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获取的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供。
(二)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注重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必要时进行信函索证。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将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市民政局协调做好各镇受理及审批设备的配备等工作,调整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系统相应审批权限,完善系统操作。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应用,核对端口前置到各镇,由各镇核对,市民政局出具核对报告。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定期督查检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实行“三项制度”,加强监管。即预审制度、复审制度及跟踪问效制度,建立事前预审查、事后入户调查、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放而不乱、放而有序、放而高效。
八、解读机关(解读单位:民政局 解读人:汪群 联系电话:0556-636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