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民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芜湖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 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 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 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 标准,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域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 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 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 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名工作,负责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 名、更名的有关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 市国内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 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 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 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 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 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 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 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机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公墓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 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 措施,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拟订全市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 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无为市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无为市民政局是无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三、办公地点:无为市金塔东路1号民政局办公大楼。
四、办公时间:8:00-17:30(法定节假日与常规星期的双休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553-6367606
六、负责人姓名:赵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