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民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发布时间:2023-03-31 14:37信息来源: 无为市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张驰 字体:【  

一、单位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的设立、命名、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公墓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无为行政区划图。


二、办公地点:无为市金塔东路1号民政局办公大楼。


三、办公时间:8:00-17:30(法定节假日与常规星期的双休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0553-6367606


五、负责人姓名:赵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