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为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10+3”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5 14:23信息来源: 无为市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张驰 字体:【  

各镇党委、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市直、驻无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重要指示。今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部署实施10项暖民心行动,芜湖市委、市政府在省文件基础上,形成了《芜湖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10+3”暖民心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相关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将物业提升、儿童青少年眼 健康2项行动保持与芜湖市一致,并结合无为实际,将芜湖市最干净城市行动调整为环城河治理工程行动,形成了《无为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10+3”暖民心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站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暖民心行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各镇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工作统筹、任务协同、业务指导,各配合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积极作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理解、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让群众检查评判,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感、幸福感、获得感,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无为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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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老年助餐行动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助餐服务水平,更好的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特制定老年助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新增2个城市老年社区食堂,建成并运营社区助餐点5个,农村助餐点1个。依据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赋予助餐配餐功能,完成127个老年助餐点建设。2023年新增社区食堂不少于5个,助餐点不少于50个。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持续增强,并力争打造若干个全省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的示范亮点。

二、布局规划

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助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着 眼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合理规划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无为城区按照“9+N”模式,建立9个社区食堂,N个助餐点,其中无城老城区按东南西北中5个方位布点5个,以华林府社区食堂为城区中心(已运营),东门在东方明珠养老用房布点、南门在原军人接待站布点、西门在市委党校附近养老用房(已规划、待建设)布点、北门在民政局办公楼一楼布点,城南新区在中俊理想城和新一中一带布点1个社区食堂,在蓝鼎一带布点1个社区食堂,东部新城在北部区域福渡路锦宏府小区和西南部区域福渡幼儿园附近各布点1个社区食堂。在无城1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14个老年助餐点。

农村按照“1+N"模式,在镇政府属地社区建立1个社区食堂,每个行政村优先考虑留守老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中心村庄养老服务站,建立老年助餐点。

三、工作措施

()规范助餐建设

基本要求:用餐场所需配备无障碍设施,每个助餐点必须有餐食保温、消毒、留样等设备。原则上设置在2层以下,并设有独立的出入口。社区食堂、助餐点应悬挂助餐统一标识、标牌;统一配备桌椅、厨具;统一菜品、菜价。

老年食堂:应具备膳食制作、集中用餐等功能,膳食加工配置能力在50/餐以上,能容纳20名以上老人同时就餐。

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具备膳食制作、外送服务 等功能,膳食加工配置能力在300/餐以上,

老年助餐点或老年餐桌:应具备集中用餐等功能,能容纳10名以上老人同时就餐。

依托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等食堂的助餐点:应具备膳食制作、外部老人独立集中用餐等功能,膳食加工配置能力在100/餐以上,能容纳10名以上老人同时就餐。

()扩大助餐供给

1.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依托现有的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引导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服务单位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饮单位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4.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镇、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

5.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到2022年底,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提升助餐品质

1.社区食堂应实行六公示”,即相应类别要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健康证、餐品价格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要上墙公示。

2.社区食堂食品烹饪后至食用前时限应保持在2小时内,中心温度达60℃以上。提供外送服务的,食品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盛放,分餐及配送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3.社区食堂原则上每周至少提供6天助餐服务(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须提供午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各助餐点应根据助餐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综合考虑老年人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每周要制定食谱,食谱要提前向老年人公开。

4.社区食堂、助餐点原则上应具备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设备或系统。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等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保卡)等为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5.社区食堂、助餐点应坚持公益性、微利性原则,采取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方式,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保本微利。助餐点应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

6.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3年,全市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3家以上。

7.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8.建立助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无为市民政局会同本级市监局对新成立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及时认定,针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悬挂统一标识图案并及时开展助餐服务。针对存在运作不规范、老年人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的助餐点,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老年人助餐服务资格。

四、支持政策

()一次性建设补贴

1.补贴对象。经无为市民政局审定同意,对新建(改扩建)且承诺运营三年以上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助餐模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补贴标准。对新建(改扩建)老年食堂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300-5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个老年食堂5万、10万、1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老年助餐点,对新建(改扩建)老年助餐点按照每个助餐点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根据实 际改扩建情况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依托社会餐 饮服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等食堂开展的助餐服务,根据实际改扩建情况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3.补贴发放。建成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经评估合格后发放。已享受过助餐一次性建设补贴的服务机构不能重复享受。

()运营补贴

1.补贴对象。建设并正常运营,且经无为市民政局认定的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等。

2.补贴标准。根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对助餐点进行年度运营考核评估,针对考核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分别原则上给予不高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落实居民价格政策。

3.补贴发放。实际运营满6个月及以上的助餐点可参与运营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折算发放。

()老年人助餐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对在我市常住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不含养老机构全托老人),在经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给予相应助餐补贴。

2.补贴标准。芜湖市市级财政对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天每中餐1元、2元、3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散居特困供养、计划生育特扶对象、低保老人按照每人每天每中餐3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无为市另补助每人每天每中餐不少于2元。

3.补贴发放。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助餐服务机构通过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对老人进行年龄认定并给予相应优惠。无为市民政局负责将散居特困供养、计划生育特扶对象、低保等符合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名单提供给辖区内各助餐点作为补贴依据。助餐点如遇就餐老人不在补贴范围内但可能是以上身份情况,先按可能情况进行补贴、登记,第一时间与我以为市民政局核实并完善名单,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只对老年人本人午餐进行补贴,不可累计使用或转赠。老人在就餐时,由助餐服务机构在老人餐优惠价的基础上,直接给予价格扣除,并做好识别、登记,按月或季度与无为市民政局据实结算。

五、有关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挖掘利用现有的公共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助餐工作。

()严格监管,落实责任。市民政局、市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助餐点的监督和检查,规范管理和服务。建立助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市民政局会同市监局对新成立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及时认定,针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悬挂统一标识图案并及时开展助餐服务。针对存在运作不规范、老年人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的助餐点,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试点和购买服务资格。

()本方案由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