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待遇。
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保障标准:农村低保830元/人/月;
城市低保:850元/人/月。
申请材料: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低保申请、授权书(申请家庭成员及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办理地点: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办理流程:(见流程图)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无城镇 0553-2539196 陡沟镇 0553-2521368 福渡镇 0553-6643223 泥汊镇 0553-6880090 高沟镇 0553-8531072
姚沟镇 0553-2539813 刘渡镇 0553-2521440 襄安镇 0553-2539221 十里墩镇 0553-6396133 泉塘镇 0553-6960001
蜀山镇 0553-6989093 洪巷镇 0553-2521052 牛埠镇 0553-2535017 昆山镇 0553-6840180 鹤毛镇 0553-2539219
开城镇 0553-6280080 赫店镇 0553-2521699 严桥镇 0553-2539032 红庙镇 0553-6120100 石涧镇 0553-23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