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2023)

发布时间:2023-04-21 13:31信息来源: 无为市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张驰 字体:【  

【基本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签署《芜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审核。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