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 10:28信息来源: 无为市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张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省、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选聘范围

芜湖市辖区内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干部、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律师、社区、居委会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二)了解、熟悉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年龄在25岁至65岁之间。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二)市政务公开办进行初选,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确认最终选聘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任期2年,实行年审续聘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

(五)聘任期内,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市政务公开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六)解聘后出现的缺员,市政务公开办按程序增聘,以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权利

(一)查阅芜湖市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资料,了解芜湖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收集公众对芜湖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政府反馈情况;

(三)对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问题,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提出整改建议。  

五、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义务

(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二)积极协助市政务公开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参加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调研、评议活动,对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管理措施

(一)市政务公开办为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协调监督员开展以下工作:

1.协调解决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2.协调市政府相关单位接受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3.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逐一做好记录,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解决和整改,并向监督员反馈结果;

4.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和相关单位通报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

(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监督员,通报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三)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选聘一定数量和不同代表的人员作为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员构成上应侧重基层群众代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政务公开监督工作。

七、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