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试行)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20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我市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坚持兜底线、保基本,发挥中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和资源衔接整合,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四、工作目标
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主要任务(内容)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主要是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
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
六、创新举措
(一)加强工作指导。镇政府指导养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配合无为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开展支付和监管等工作。救助对象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金额由无为市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提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金额由无为市社会事务职能部门提供。
(二)严格资金监管。对发生“套补骗补”、虚报错报考核指标数据、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依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当事人骗取救助金的要依法追回。对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恶意串通骗取救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机构管理不严,发生“套补骗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加倍扣减补助资金。
(三)做好服务保障。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加强政策宣传。镇政府要主动向低保家庭做好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帮助他们认识到集中照护既可以让老年人生活更有质量,也可以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改善家庭生活状况。
七、保障措施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所需资金超出中央补助资金的地区,由市镇财政按1:1承担,镇级承担部分年终通过市镇体制结算。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解读人:汤明珠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367636
电子邮箱:22594793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