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社区矫正对象什么理由可以请假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可以请假多长时间?
社区矫正对象确有正当理由:(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为确需到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二)确需到居住地以外就学,或者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确需回家探亲的;(三)与配偶、父母、子女长期远居两地,在春节等重要节日确需回家探亲的;(四)确需本人参与诉讼、行政复议等司法程序的;(五)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结婚、出生、死亡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家庭有重大变故的;(六)因法定事由、办理法定证件确需本人到场的;(七)因重要工作、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确需本人到场处理的;(八)其他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确需本人处理的。
社区矫正对象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法律文书等材料。社区矫正日常机构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请后,应当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表》,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申请外出时间在七日内的,由社区矫日常机构批准,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超过七日的,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每次批准外出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超过三十日的,或者两个连续自然月内外出时间累计超过三十日的,应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