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无政复决字〔2023〕第82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09:11信息来源: 无为市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程斌 字体:【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刘辉敏(公民身份证号码362233********0512):

你认为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程序违法,于2023年10月31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及地址,本机关于2024年1月15日通过EMS方式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号:1271525349501)《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邮件于2024年1月23日退回本机关。2024年1月24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因你手机停机,无法联系上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无政复决字〔2023〕第82号《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也可以来无为市司法局(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1号,联系电话:0553-2535029)领取。

2024年1月24日

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刘辉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