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无政复决字〔2024〕22号)结果公示
无 为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无政复决字〔2024〕22号
申请人:无为市某某某酒店。
经营者:郑某。
被申请人: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286号。
法定代表人:伍勇兵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无市监处罚〔2024〕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3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无为市某某某酒店自愿撤回对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