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无政复决字〔2024〕26号)结果公示
无 为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无政复决字〔2024〕26号
申请人:潘某某。
被申请人: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286号。
法定代表人:伍勇兵 职务: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投诉举报是否受理法定职责违法,于2024年4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潘某某自愿撤回对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