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孙维华送达延期审理通知书(无政复通字〔2024〕15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8 08:21信息来源: 无为市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张严 字体:【  

孙维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42623********1215):

你不服无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无)城管(规划)限拆〔2024〕H2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于2024年11月22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案,本机关认为,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

依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及地址,本机关于2025年1月22日通过EMS方式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号:1032085158331)无政复通字〔2024〕第151号《延期审理通知书》,因收件人电话非本人接听,邮件于2025年1月27日退回本机关。之后,本机关联系了你,但你拒绝提供有效的邮寄地址,并未明确来无为市司法局领取文书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无政复通字〔2024〕第151号《延期审理通知书》。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也可以来无为市司法局(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1号,联系电话:0553-2535029)领取。

2025年1月28日

 

公告送达 延期审理通知书〔2024〕1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