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单位全称:无为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拟订宏观经济政策,研究落实宏观调控的财税政策。拟订市与镇(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国家和省、芜湖市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与市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市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研究提出统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推动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对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和措施给予支持。
(十三)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做好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全市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研究,提出全市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改革开放的总体思路及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金融行业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协调全市金融监管、金融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金融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研究,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协调组织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研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
(十六)协调对全市各类金融活动的监管,健全完善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协作机制。
(十七)协调开展全市金融领域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加强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地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配合做好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优化工作,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
(十八)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牵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驻无机构,做好打击全市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053-6611877
网址:https://www.wuhu.gov.cn/public/column/6603521?type=4&action=list
邮箱:wwxczj@foxmail.com
邮编:238300
办公地址:无为市金塔路288号财政局大楼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负责人:谢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