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金融局关于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15:46信息来源: 无为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保险经办机构:

为有效应对持续高温热害天气对农业生产经营造成的灾情影响,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性损失、渡过难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加快抗旱救灾资金的拨付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支持抗旱救灾,及时拨付各项抗旱救灾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保障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芜湖市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中新增政银担贴息政策延长至20221231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金融机构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延长还款期限、开展无还本续贷,合理压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三、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

各保险经办机构应提高查勘定损的服务时效,及时启动重大灾害理赔应急预案,开展预赔付,对绝收地块启动农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确保理赔款第一时间赔付到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保险经办机构)

四、启动生活救助机制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对因高温干旱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户,要及时启动救助机制,切实保障受灾农户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附则

本通知所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指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本通知政策与省市政策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特此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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