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3 11:50信息来源: 无为市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为市财政局  

20241113日 


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及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树牢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把握好有保有压原则,将财力用到全市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工程等领域。坚持效益优先,可花可不花的一律不花,可以少花的尽量少花,必须要办的活动务必厉行节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整合各类可用资金,兜牢三保底线。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二、具体举措

(一)加强收入组织

1.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原则,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动态监控,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组织税收。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明确各单位职责,堵塞征管漏洞,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退尽退。

2.强化政府资源资产统筹运用。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重点关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水权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通过公开转让、股权投资等方式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在适宜市场化运作的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合理设置特许经营权,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开展国有低效闲置房产集中攻坚行动,对体量大、存在共性问题等重点类别资产集中力量突破。建立以市场化盘活为主、行政性盘活为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机制。

3.加大各类收入统筹。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将各部门、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加大预算和资金统筹力度,加强政府债券与其他财政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资金和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衔接,对上级下达没有约束性任务的所有专项资金做到应统尽统。持续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10月底前预算指标尚未实施的项目,收回指标的100%;对10月底前预算指标支出进度低于70%的项目,收回剩余指标的50%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4.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禁在培训费、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等费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支出标准。结合新增购置车辆、存量车辆情况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运行维护费,坚持非必要不更新,公务用车使用年限未达到10年和行驶里程未达到20万公里的原则上不予更新。

5.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差旅等费用开支标准,举办会议、培训优先选择内部场所或本地非经营性场所,严禁以会议服务保障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及办公用品,一般性支出要压减10%,委托业务费要压减5%。严控项目规划编制,项目规划编制需经市政府批准,单个项目规划编制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20万元以下的规划编制项目需经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规划编制项目需经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工作负责同志审批;50万元以上的规划编制项目需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新增资产配置需与资产存量挂钩,不得超标准、超数量配置资产。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购买主体(市域内各级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需提供充足的依据和理由,经市财政、人社、编办联合审核后,由购买主体报市政府审批。新增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由主管部门提出充分依据和理由,报编办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

6.严控大型活动。严控无实质内容的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鼓励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公务活动。确需举办的大型活动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规模能减则减,费用能省则省,坚持无效益的不办、能市场化的市场办。

(三)保障重点支出

7.兜牢三保底线。严格遵守三保支出优先顺位。加强对三保预算编制审核,足额编制三保支出预算,坚持优先使用稳定财力保障三保需求。严格三保支出预算,按照序时进度或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拨付资金。保工资落实不到位的,除应对突发事件外,一律不得安排其他支出。

8.强化重大战略财力保障。统筹可用财力,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将落实中央、省、芜湖市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任务。围绕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对100万元以上的重点支出事项,结合政府支出责任、财政事权范围、政策资金绩效、投入方向等,设立公共服务、产业扶持、基本建设等重点保障事项清单。

9.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坚持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立足全局系统谋划年度目标任务,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坚持量入为出原则,结合财力状况和实际需求,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强化预算审核与项目准备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意见、绩效评价结果、预算评审结论挂钩的五个挂钩工作机制,注重预算安排的精准性、公平性、规范性,着力健全预算支出能统能分、资金规模能增能减、项目能进能出的动态分配机制。

(四)严控非急需支出

10.严控预算内项目编制。对实施期限已满,立项依据不充分的项目预算坚决予以取消。延续实施的低效项目预算做到应压尽压。对新增项目预算的安排,必须要有上级政策性文件、同级党委政府文件等作为依据。对确需出台的支出事项,主管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后确定支出标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承担。推进跨部门支出政策统筹整合,对同一领域、同一方向的支出政策,坚持从预算编制源头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严格财政支出标准设定。严禁出台不设支出上限的政策,出台政策必须要明确执行期限,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对民生类政策,除国家统一要求外,不得自行出台涉及面广、超出财力的民生政策,对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的民生政策,不得随意提标扩面。

12.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预算刚性约束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追加支出预算。若因突发应急事项、市委市政府紧急工作任务等确需年中新增支出的,优先通过部门预算或部门可统筹的上级转移支付调剂解决,对无法解决的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必须要追加的支出,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其中50万元以下的经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报市政府分管财政负责同志审批;50万元至300万元的,经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报市政府分管财政负责同志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300万元以上的由单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13.严控新上工程项目。坚持保续建、保应急,坚决防范盲目上新项目铺摊子、搞形象工程,严控新上非必要、非紧急、非资金闭环项目。坚持谁提出谁论证,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将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项目资金闭环方案确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财政追加资金预算或对未闭环资金部分兜底保障。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新上,对有资金来源的项目要严控本级财政资金安排。

14.严控维修改造项目。坚持谁拥有、谁维修。遵循满足功能、坚固耐用、简洁美观、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强维修改造支出管理,执行非危不修,原则上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房屋不得进行大型维修,能满足功能需要的房屋不得进行装饰和装修。原则上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实施改造项目。

15.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党政机关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包括培训中心等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禁以公务用房名义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代建方式新建办公用房。

16.严格项目建设标准和资金管理。从严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源头管控,严防过度设计、奢华铺张。对擅自提高标准的,一律不予安排或追加财政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加强全流程管控。严格工程变更管理,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按规定履行相应变更程序,对未按规定调整的,财政不予保障资金。强化工程招标结余资金管理,结余资金应按规定收回财政,不得用于原项目增项支出。

(六)加强债务风险防控

17.严格政府法定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及收益管理,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足额编入预算管理。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按照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细化举措,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和化债时间,建立一债一策清单,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隐性债务化解按序时推进,2028年前完成隐性债务清零目标。严禁违法违规举债,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个人借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各单位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厉行节约、树牢过紧日子的政治站位要求。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镇、各单位要落实过紧日子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通知的各项具体举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本通知,对具体举措要严格执行到位。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的过紧日子的具体举措并严格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一经发现,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惩戒问责。

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