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8 09:28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社局阅读次数: 字体:【  

办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子项

类别

   行政审批     业务

网上运行类型

网上 受理   

联系电话

  0553-6612161      

监督电话

  0553-6610744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至第十七条

申报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

1、国家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出资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2、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3、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5、举办民办技工学校须达到《安徽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6、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7、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条适应于全县范围内。

申报材料

1、筹设情况报告;--申请方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

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申请方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

3、____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方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

4、____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申请方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扫描件

办事程序

1、申请:线上在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申请;

2、受理:_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___;(即时受理)

 3、审核:

(1)_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__;(时限_5个工作日___)

(2)__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核查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_____;(时限_10个工作日___

4、审批:评估通过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行文批准办学许可,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____;(时限5个工作日

5、发证:__申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__22_ 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是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发件

是  名称: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否

发寄件详细地址

芜湖市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股(无为市政府大楼C10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