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除缴费补贴外,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低保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每年代缴保费100元,并按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和农村双女绝育父母,缴费200元及以上,政府每年补贴30元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