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实施主体
无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许可依据
1.《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2.《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
四、申报条件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入员、出租汽车司机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三)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二)地质及资源勘探、矿山建设及开采、建筑、制盐、制糖、旅游、养殖、农场果园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三)烟草、食品饮料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等受季节和技术条件限制的部分劳动者;(四)因工作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突击性工作的劳动者。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工商登记一致。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
2.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情况:对实施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纪要)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3.实施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方案: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职工数量、实施周期、申请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六、承诺时限
办理行政许可: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无为市人社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53-661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