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图(2023年版)
工伤认定流程图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有关单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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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 收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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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15日内需补正全部材料 |
举证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在15日内举证 |
调查 局医保股组织调查事故情况 |
办结 自受理之日起60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签收 |
办理部门: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股
办理地点:无为市人民政府A208办公室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服务电话: 055****12684 监督电话:055****12684
备注: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企业基本信息;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事故调查报告和用人单位作息制度、原始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四)相关证人证言(客观描述,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其他相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辅证材料(如电话记录、录音、QQ及微信记录等);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救治材料(未住院:伤情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和摄片报告等;住院:初诊、入院及出院记录,摄片报告等),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六)事业单位的需要提供编卡(单位有或者去编办调取),如有借调,需提供借调文件或单位参保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上下班时间证明、家庭住址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安置协议等)、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交通部门做的笔录)、交通事故现场图片、发生事故当天的通话记录;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相关表格可登陆“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咨询电话:
055****12684(无为市工伤认定) 055****97125(无为市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