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5月份拟认定工伤人员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21日对下列工伤认定申请案件(见附件)拟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股联系。
联系电话:0553-6612684
联系地址:无为市人民政府工伤股A208
附件:2024年4-5月份拟认定工伤人员名单(第一批共34人)
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