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无为市七个农明鲜果蓝鼎店)

发布时间:2025-04-30 10:16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人社局办公室 字体:【  

无为市七个农明鲜果蓝鼎店经营者毛志华):

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丁传贰反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无人社监理〔20251号)。请你单位按照文书的规定要求执行。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53-2533705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无人社监理〔20251号)

 

 

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430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无人社监理〔202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