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无为市七个农明鲜果蓝鼎店)
无为市七个农明鲜果蓝鼎店(经营者:毛志华):
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丁传贰反映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无人社监理〔2025〕1号)。请你单位按照文书的规定要求执行。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53-2533705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无人社监理〔2025〕1号)
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