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无为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 录
前 言
《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5年1月2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皖政秘〔2015〕14号)。《规划》实施以来,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全县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长江经济带、皖江示范区等各类区域发展战略以及改革试点等多重政策优势的叠加,再加上高铁等带来的交通优势的大提升,无为县城乡建设迎来了重大机遇,但是发展不快、发展不优、发展不平衡仍是制约我县发展的突出问题。由此引起现行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变化,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县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安
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无为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重点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合理安排落实“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落实“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质增效、跨越赶超为主线,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引擎和总抓手,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开放合作、统筹发展战略,努力将我县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滨江城市,确保与全市同步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2 调整原则
1.2.1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根据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2.2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除因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外,其余耕地均予以保护,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1.2.3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2.4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1.2.5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助推全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1.3 调整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3.2 文件通知
(1)《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6)《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规函〔2011〕6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0)《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
(1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1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799号);
(1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0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
(17)《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省级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70号);
(18)《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986号)。
1.3.3 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3.4 相关规划
(1)《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无为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4)《无为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5)《无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6)《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其他相关规划。
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1.4.1 规划范围
无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20个乡镇,总面积2020.98平方公里。
1.4.2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2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2.1 区域概况
2.1.1 区位条件
无为县地处安徽省东南部,芜湖市境西部,位于东经117°28′25″~118°11′22″,北纬30°56′18″~31°30′25″,南濒长江,北临合肥,东南与芜湖市区、繁昌县、铜陵市隔江相望。全县地形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的总体特征是“山环西北,水聚东南”,大体分为平原区和低山丘陵区。
2.1.2 气候条件
无为县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季风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等特点。
2.1.3 交通状况
无为县区位优越,交通便利,距马鞍山市90公里、距南京市120公里、距杭州市300余公里、距上海市400余公里。无为通江达海,承东启西,208、227、319省道纵横县境,是皖江开发开放的前沿,与“长三角”山水相连,113公里的长江“黄金水道”环绕东南,皖赣铁路斜贯东北,芜湖、铜陵两座大桥更是为无为插上了腾飞的双翼;水资源丰富,襟江带湖,水网发达。
2.1.4 资源状况
无为县自然资源丰富,素有“鱼米之乡”美誉。水稻、棉花、油料、水产品总量跻身全国百强,其中,水稻年产量超10亿斤,为全国优质稻生产基地。全县矿产资源丰富, 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13种。
2.1.5 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70.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7.3:57.6:25.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8907元,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43.7亿元,工业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投资环境逐步改善、对外贸易成绩显著,初步形成以电线电缆超百亿元产业集群为龙头,以船舶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羽毛羽绒、纺织服装产业为补充的八大主导产业体系。
2.2 土地利用现状
2.2.1 土地利用结构
2014年末,无为县土地总面积202098.19公顷。其中:农用地158798.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8.57%;建设用地27261.1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49%;其他土地16038.7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94%。
(1)农用地
2014年末,全县农用地158798.28公顷。其中耕地109907.99公顷,占农用地的69.21%;园地713.31公顷,占农用地的0.45%;林地21825.62公顷,占农用地的13.74%;其他农用地26351.36公顷,占农用地的16.59%。
(2)建设用地
2014年末,全县建设用地27261.1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2416.4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2.23%;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4844.6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77%。
(3)其他土地
2014年末,全县其他土地16038.74公顷。其中水域10790.69公顷,占其他土地的67.28%;自然保留地5248.0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32.72%。
2.2.2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园、林地的比重小
2014年末,全县耕地面积109907.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39%,占农用地面积的69.21%,而园、林地仅占土地面积的11.15%。
2)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高
2014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7467.07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4.07%。全县农村居民点分布集聚性较低,“空心村”现象普遍存在。
(2)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较少
2014年末,全县其他土地面积16038.74公顷,扣除不可开发的河流水面等面积,可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5248.05公顷,多为开发难度大的裸地和盐碱地。
2)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加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无为县作为全省十强县之一,规划期间是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县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设用地需求量会明显增加;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乡镇企业发展、集镇及中心村建设速度加快;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也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合理需求与有限供给之间矛盾突出。
3)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土地生态建设有待加强
随着建设需求的日益增大,部分山地丘陵区乱开滥垦的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河道淤塞,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此外,农地粗放经营、荒弃、重用轻养现象较为普遍,加之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导致地力使用过度,土地污染加重,耕地质量有所下降,土地生态建设有待加强。
3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3.1 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94138.45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耕地实有面积109907.99公顷,比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多15769.54公顷。全县耕地保护情况良好,严格落实了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随着全县耕地后备资源逐年减少,“十三五”时期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全县耕地保护任务较为严峻。
3.2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规划》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3353.99公顷,2014年末,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3861.37公顷,比规划目标多507.38公顷。规划实施期间,无为县严格各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手续,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有效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3 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实施情况
3.3.1 建设用地总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194.72公顷以内,2014年阶段目标为26730.85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27261.17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控制目标530.32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66.45公顷。随着全县城镇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村用地需求逐年增加,大量重点建设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现行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已远远无法满足无为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3.2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925.52公顷以内,2014年阶段目标为20438.92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2416.49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1977.57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1490.97公顷。随着全县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精准脱贫项目的推进,现行规划安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已无法保障全县用地需求。
3.3.3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575.42公顷以内,2014年阶段目标为4429.74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4949.42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519.68公顷。随着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重点镇区用地需求逐年增加,现行规划安排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已难以满足无为县发展需要。
3.4 各类增量指标实现情况
3.4.1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67.74公顷, 2014年阶段目标为460.64公顷。根据无为县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台账,至2014年末全县实际新增建设用地2615.50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2154.86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1847.76公顷。
3.4.2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730.80公顷, 2014年阶段目标为438.48公顷。根据无为县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台账,至2014年末全县实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304.00公顷,超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1865.52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1573.20公顷。
3.4.3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579.14公顷,2014年阶段目标为347.48公顷。根据无为县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台账,至2014年末全县实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149.72公顷,超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802.24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570.58公顷。
3.4.4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分析
至2014年,全县实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2118.39公顷,完成《规划》控制指标。
3.4.5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2014年,无为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5.49平方米,较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3.01平方米)超出22.48平方米,离规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未来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3.5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2006至2020年间,全县共计安排重点建设项目376个,其中交通类项目188个,水利类项目26个,能源类项目24个,旅游类项目11个,环保类项目53个,农业类项目35个,社会事业类7个,其他类项目32个,已开工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上与原规划基本保持一致,项目变更情况较少。
4 土地利用目标调整和布局优化
4.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4.1.1 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110058.00公顷,较原规划目标94138.45公顷增加15919.55公顷。
芜湖市级下达无为县耕地保有量任务110058.00公顷,较2014年现状109907.99公顷增加150.01公顷。规划期内,全县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同时加大耕地补充力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考虑到全县宜耕后备资源潜力(5248.05公顷)较大,能够保证规划期内耕地保护任务的完成。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3075.39公顷,较原规划目标83353.99公顷增加9721.40公顷。
(3)园地面积
调整后园地面积712.08公顷,较原规划目标954.70公顷减少242.62公顷。
(4)林地面积
调整后林地面积21822.30公顷,较原规划目标13318.00公顷增加8504.30公顷。
(5)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28520.41公顷,较原规划目标27194.72公顷增加1325.69公顷。
(6)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2702.06公顷,较原规划目标20925.52公顷增加1776.54公顷。
(7)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949.33公顷,较原规划目标5575.42公顷增加373.91公顷。
(8)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5818.35公顷,较原规划目标6269.20公顷减少450.85公顷。
4.1.2 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模3463.68公顷,较原规划目标767.74公顷增加2695.94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3193.21公顷,较原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730.80公顷增加2462.41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512.69公顷,较原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579.14公顷增加1933.55公顷。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4312.69公顷,较原规划目标2005.08公顷增加2307.61公顷。
4.1.3 效率指标
调整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15.00平方米,较原规划目标93.01平方米增加21.99平方米。
4.2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2.1 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耕地利用布局优化
2014年,全县耕地实有面积109907.99公顷,2015-2020年间,全县将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194.30公顷,规划建设占用耕地1362.97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实有面积不低于110058.00公顷,耕地质量水平平均提高1个等别,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无为县的耕地保护任务。
规划期内,基于建设占用耕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多因素考虑,对20个乡镇的耕地分布做合理调整,调整后,耕地主要安排在耕地资源相对集中、质量较好的陡沟、开城、泉塘、严桥等乡镇。
(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在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根据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划足补齐城镇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结合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规划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位于无城镇、福渡镇、泥汊镇等乡镇城镇规划范围,规划调入的基本农田主要为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及历年新增耕地。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布局更为合理,集中连片程度进一步提高。
(3)园地、林地布局优化
2014年,全县园地面积713.31公顷,调整后园地面积712.08公顷,规划期间园地减少1.23公顷,变化幅度较小;2014年,全县林地面积21825.62公顷,调整后林地面积21822.30公顷,规划期间园地减少3.32公顷,变化幅度较小。
4.2.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城乡用地布局优化
调整后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2702.06公顷,较2014年现状(22416.49公顷)增加285.5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999.9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714.34公顷,城乡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全县形成以中心城区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沿通江大道、巢无路的城镇发展轴,以县域内百里长江岸线为载体的城镇及产业发展带,同时将高沟和福渡联合起来发展,构建“一心二轴、一带一片”的网络式空间发展格局。
无为县中心城区作为全县城镇集中承载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高新技术产业;高沟作为无为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基地和现代制造业的主要承载区,重点发展基础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襄安、牛埠、泥汊等重点镇是“一主两次”中心城外非农产业和城镇人口的重要集聚地,是服务和带动广大乡村地区发展的基地,是重点培育的县域片区服务中心;昆山、鹤毛、红庙、蜀山、开城等西南乡镇,是旅游资源丰富的区域,重点发展旅游产业。
2)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
规划期内,结合村庄布点规划,以“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按照科学规划、农民自愿、及时复垦的要求,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民向中心集聚,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分布格局。
(2)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调整后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5818.35公顷,较2014年现状(4844.68公顷)增加973.67公顷,全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规划期间,充分发挥全县的区位优势,加强公路网络、港口建设,构架横连东西、纵贯南北的交通大通道和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启动京福高速铁路、芜湖长江二桥、北沿江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的建设。着力发展农村、农民急需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村村通”道路标准。
抓好无城城市防洪等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万亩大圩等一批重点防洪除涝工程,加强西河、永安河、花渡河、黄陈河等一批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整治。抓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继续做好农田整治和丘陵山区的抗旱站和当家塘建设。依托长江岸线资源加大深水港口建设力度,重点建设刘渡、土桥等港口作业区,实施裕溪河、西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在长江边建设安徽省无为焦碳联产甲醇项目配套码头和中俊新能源码头,把无为打造成为皖江城市带重要的港口经济区。
(3)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和调整情况
调整后,全县新增建设用地3463.68公顷,根据无为县各类建设时序及轻重缓急情况,除一部分用于芜湖化工新材料产业园、S208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等县重点项目建设,其他主要用于经济开发区和城镇发展。
4.2.3 生态安全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构建核心生态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自然山水格局,保持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作为生态网络的基本骨架;保护水源涵养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区域水生环境与水质;保护乡土生物栖息地,保护和恢复城乡连续的乡土生态环境和生物廊道系统;保护对人类活动和环境变化敏感的土地,限制自然保留土地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土地利用活动类型和强度。
5 “三线”划定情况
5.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5.1.1 划定依据
(1)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1648号);
(6)《安徽省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5.1.2 划定范围与面积
严格落实市级下达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应划尽划,数量质量并重原则,优先将城镇周边、道路沿线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把城市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用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后,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93295.05公顷,比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93075.39公顷多219.66公顷,质量平均提高0.02个等别。
5.2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5.2.1 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2014年7月);
(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4)《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10)》;
(5)《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无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5.2.2 划定范围与面积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展边界与规划部门确定的城市开发范围进行套合,根据无为县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后,全县城市开发边界范围面积为4720.6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环城东路,西至新巢无路,南至花渡河,北至环城北路。
5.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5.3.1 划定依据
(1)《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2)《安徽主体功能区规划》;
(3)《安徽生态功能区划》;
(4)《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5.3.2 划定范围与面积
充分结合国家和安徽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在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上的要求,将长江水域、万年台、竹丝湖、天井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区的核心区域划入生态控制线管控范围,面积为1684.17 公顷。
6 土地整治安排
6.1 土地整治总体目标
市级下达我县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4312.69公顷,至2014年,我县已补充耕地面积2118.39公顷,2015-2020年补充耕地目标为2194.30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504.02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64.39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25.89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全县农业综合能力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6.2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6.2.1 农用地整理项目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统筹考虑项目建设的各方面因素,重点围绕农田土地生产能力、灌排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综合生产能力、建后管护能力等建设内容,重点开展地块归整、生态化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道路配套建设,优选适宜树种开展农田防护林网建设,逐步实现“田块方格化、灌溉硬底化、道路网络化、管护责任属地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规划期间,全县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94个,建设高标准农田18149.57公顷。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等别提高1等。
(2)其他农用地整理项目
规划2015-2020年,全县安排其他农用地整理项目总规模27231.40公顷,可新增耕地1504.02公顷。主要分布在红庙、襄安、蜀山等乡镇。
6.2.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将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面积的减少相结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助力全县精准脱贫。规划期内,全县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508.25公顷,涉及全县20个乡镇。
6.2.3 土地复垦项目
规划2015-2020年,全县安排土地复垦项目总规模548.74公顷,可新增耕地464.39公顷,涉及全县20个乡镇。
6.2.4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规划2015-2020年,全县安排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总规模263.39公顷,可新增耕地225.89公顷,涉及全县20个乡镇。
7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7.1 交通运输用地
抢抓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机遇,紧紧把握国家加大对皖江城市带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机会,全面加强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与完善。
7.1.1 铁路用地
构建京福、商合杭、北沿江、庐铜铁路线网骨架体系,建设京福高铁无为站,预留连接商合杭-庐铜铁路北沿江线空间。
7.1.2 公路用地
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新建北沿江高速公路、滁黄高速公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无为接线、芜湖长江二桥无为接线、岳武高速东延无为段。推进一级公路建设,加快推进G237华龙-无城-牛埠一级公路改建工程、S208无为段(石涧-高沟)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规划建设无城西绕城一级公路。开展二级公路建设,将S259沿山大道、S449赫高路、襄刘路、X142裕新路(通江大道-陡沟)、S233鹤毛至洪巷段东延线升级改造为二级公路。
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在规划期间基本实现县城到乡镇以二级及以上公路沟通,乡镇之间以三级及以上公路沟通,乡镇到村以四级及以上公路沟通,缓解交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现象,区域公路网技术标准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公路交通状况得到改善。
7.1.3 港口用地
依托无为县丰富的长江和内河岸线资源,加强沿江深水港口建设和内河航道治理,发展水路运输,在规划期间开工建设土桥港口(码头)和刘渡镇荷蟹港口等项目。
7.2 水利工程建设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进行全区主要河道的改造、防洪工程建设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推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全面增强挡、排、灌、引、蓄能力,形成节水高效的现代农业用水、城乡饮用水的安全保障体系。
7.3 能源、电力建设用地
保障电网建设用地,支持完善供电网络。规划期间,新建泉塘、六店、仓头、新严桥、七里、土桥和红庙35千伏变电站,镇港、张庙和高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重点电力建设工程等。
7.4 旅游生态用地
旅游项目用地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在规划上纳入允许建设区或预留规划用地指标。充分考虑乡镇旅游产业,确保全县旅游建设的用地需求。
8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8.1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构建核心生态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自然山水格局,保持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作为生态网络的基本骨架;保护水源涵养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区域水生环境与水质;保护乡土生物栖息地,保护和恢复城乡连续的乡土生态环境和生物廊道系统;保护对人类活动和环境变化敏感的土地,限制自然保留土地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土地利用活动类型和强度。
8.2 保护和治理重要生态系统
8.2.1 保护和治理农田生态系统
(1)加强耕地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等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加大污染防治
加强农业源污染防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使用效率,改进施肥方式,推进病虫草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建设农田生态沟渠,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8.2.2 保护和恢复湿地河湖生态系统
(1)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
加强重要湿地及重要水源地的保护与恢复,实现重要水源地水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受损的重要湿地得到基本修复。
(2)加强水域生态功能区建设
严加保护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对已破坏的组织重建与恢复。监测工程质量与自然修复相结合,进行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湿地生态保护。
8.2.3 建设和改善城市生态系统
(1)增加城市绿色空间
根据城市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活的综合需求,合理配置城市绿地。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和绿色空间,均衡绿地系统布局,改善城市热岛效应。结合道路交通、绿色长廊,建设具有观光旅游、文化体验、生态保育、绿色出行功能的无为特色绿道。
(2)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城乡一体化、道路林荫化要求,强化城市生态建设。以城市水系、湿地为基础,加强老城区、城郊结合部绿地、湿地建设。丰富河道两岸滨河绿地树种数量,优化树种结构,突出生物多样性。对城市现有河流、湿地加强保护。
(3)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
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增强城镇园林绿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美化环境、传承文化、防灾避险”等功能,提升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
8.3 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
(1)建立“河长制”制度
积极落实党中央绿色发展理念,建立无为县“河长制”制度,统筹县域范围内河流水域污染治理工作,将治理河流污染特别是城区河流污染治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切实改善全县水质环境。
(2)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双考核”制度,开展工业源、面源、移动源“三源”综合治理,强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3)加大秸秆禁烧力度
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大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土壤微生物生长,促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开展城乡环境整治
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和“三线三边”环境治理,推进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努力实现“凡土必绿、凡地必净、凡水必清、凡村必洁”的目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着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9 规划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
9.1 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9.1.1 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110058.00公顷,较2014年现状109907.99公顷增加了150.01公顷,从历年全县补充耕地(2006-2014年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118.39公顷)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06-2014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149.72公顷)对比分析来看,到规划期末,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可以完成。但考虑到全县正处在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不可避免占用大量耕地,而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补充耕地难度也越来越大,耕地面积将会大规模减少,这会对农业生产、粮食安全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全县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9.1.2 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3075.39 公顷,而较原规划目标83353.99公顷增加了9721.40公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为合理,规划期末,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能够完成,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禁止各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并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做到数量与质量并保。
9.1.3 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8520.41公顷,较2014年现状27261.17公顷增加了1259.24公顷。从历年年均新增建设用地使用量290.61公顷(2006-2014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615.50公顷)来看,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将已被突破,考虑到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满足建设用地需求,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能够满足“十三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
9.2 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9.2.1 对耕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前提下,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布局。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开发区总体规划,将其2020年用地范围内耕地调出,并将规划期内安排复垦的废弃村庄、采矿用地以及林地调入。调整后,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小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同时优化了耕地布局。
9.2.2 对基本农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
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93295.05公顷,将划定方案中布局的基本农田落实到规划方案中。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进一步优化、集中连片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城镇周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与原有基本农田相连,并与周边水系、道路等自然地理边界一起,在城镇周边构建起一道生态屏障,对中心城区形成有效合围,进一步固定了城市开发边界,遏制了城市无序外延扩张,有利于鼓励城市“跳出去、串联式、组团式”发展,倒逼地方发展理念由扩展增量向挖掘存量转变,进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9.2.3 对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
调整方案依据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挖掘存量、用好流量”的原则,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满足全县“十三五”期间各类用地需求。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基础上,将中心城区、开发区2020年用地范围内全部调整为建设用地,同时注重对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推行旧城改造,并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旧村整治和城镇发展。调整后,建设用地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期间,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得到落实。
9.3 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9.3.1 对土地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尽量避免占用具有生态功能的林地、河流、湖泊等,同时,严格控制将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在规划禁止建设区。
9.3.2 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影响分析
充分与“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衔接,并将在建和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纳入调整方案,充分保障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顺利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纳入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同时安排了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9.4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析
9.4.1 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编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效统筹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解除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加大对耕地保护力度、合理调整耕地布局,调整利用损毁耕地,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为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适当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并优化了中心城区、开发园区、重点集镇建设用地布局,落实了“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9.4.2 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1)与《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衔接
落实《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无为县的土地利用目标,优化各类用地布局,确保规划期末完成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同时,合理保障我县“十三五”建设需求。
(2)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
《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方案,落实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城镇体系结构、产业发展方向,安排了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项目用地规模与布局,并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有关措施。
(3)与《无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衔接
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在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协调和用地空间布局与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调整方案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的前提下,加强资源承载能力、开发能力、环境容量的研究。在各级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定上,在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安排上,与建设规划部门共同研究,做好协调。
规划调整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与《无为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衔接,落实“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安排的重点项目与重大工程。
(5)与《无为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衔接
规划调整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与《无为县土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进行了衔接,严格落实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中基本农田布局。
(6)与相关部门规划协调
与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协调,更新补充“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校核项目名称、位置、规模等信息。通过“列清单、留通道、控规模”的方式,保障“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10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
10.1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律制度
10.1.1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10.1.2 加大违反规划用地的监督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管体系,实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2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10.2.1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在批准、核准前必须进行用地预审,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0.2.2 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制度
建立规划实施的问责制,完善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10.2.3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数量、质量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耕地保护地方政府负责人离任审计。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耕地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提高耕地质量。
10.2.4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控制
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必须按计划审批,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
10.2.5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改进和完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各类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地标准,强化项目立项前的规划审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
10.3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10.3.1 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落实对农户保护和利用耕地的补贴政策;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
10.3.2 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土地整治等支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益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倾斜,整合各项支农资金,鼓励吸收社会资金,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10.3.3 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
全面推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挂钩。着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大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力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对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和单位的奖励。
10.3.4 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培育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引入市场机制,用经济手段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10.4丰富规划实施的社会手段
10.4.1建立健全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完善规划编制与修改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社会阶层群众的意见。
10.4.2加强规划的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10.4.3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
建立规划专家库,利用专家资源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就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10.5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水平
10.5.1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加快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10.5.2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10.5.3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建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合作交流平台,借鉴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加强对规划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