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林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一、林权首次登记
(一)事项名称:林权首次登记(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
(二)办理地址: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无城镇金塔西路284号)
(三)申报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公示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证明、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3.森林、林木和林地合法权属的来源材料包括:
①80年代林权原始档案;
②“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书;
③生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准的文书;
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生效的法律文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宗地附图、林权登记实地查看表等权籍成果;
5.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登记的证明材料、《林权权属来源认定表》和发包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公告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553- 6335642
(七)投诉电话:0553- 6326106
二、林权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林权变更登记(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等)。
(二)办理地址: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无城镇金塔西路284号)
(三)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证明、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宗地附图、权籍审查表、实地查看表等权籍成果;
4.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不同时期的所发证书,符合林地、林木一体登记);
5.不同类林权变更的来源材料,需提供:
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资料;
②林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其证明文件;
③林地使用期发生变化的,提交其证明文件;
④公益林与商品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提交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文件;
⑤林权登记事项有错误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⑥承包期限届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提交其继续承包经营合同;
⑦林权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书、决定等审批文件;
⑧林种、主要树种发生变化的,提交其变化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553- 6335642
(七)投诉电话:0553- 6326106
三、林权转移登记
(一)事项名称:林权转移登记(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等)。
(二)办理地址: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无城镇金塔西路284号)
(三)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证明、农户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不同时期的所发证书,符合林地、林木一体登记);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宗地附图、林权登记实地查看表等权籍成果;
5.不同类型林权转移的来源材料,需提供:
①互换家庭承包林地使用权的,提交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互换合同;
②转让家庭承包林地使用权的,提交转让方从事稳定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发包方同意转让的证明、受让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证明、转让合同;
③农户家庭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提交其因家庭或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分户协议及其与发包方的备案材料;
④林地流转的,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流转审批文件和流转合同;
⑤未到承包期的原农户销户后,又符合继承关系依法继续获得林权的,提交其继承关系证明及与发包方的继续经营合同;
⑥因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其相应的证明材料。
6.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书的、权属不确定或有争议的、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都不得流转)。
(四)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553- 6335642
(七)投诉电话:0553- 6326106
四、林权抵押登记
(一)事项名称:林权抵押登记(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二)办理地址: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无城镇金塔西路284号)
(三)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证明、农户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4.主债权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5.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不同时期的所发证书,符合林地、林木一体登记)
6.国有森林资源抵押的,应当提交县级经上国有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同意的意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申请抵押变更、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共有林权权利人就全部共有林权申请抵押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四)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553- 6335642
(七)投诉电话:0553- 6326106
五、林权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林权注销登记(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等)。
(二)办理地址: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无城镇金塔西路284号)
(三)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证明、农户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不同时期的所发证原件);
4.实地查看表;
5.不同类林权注销的来源材料,需提供:
①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改变林地用途的,提交其批准文件;
②林权权利期满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③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林木、林地灭失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④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或林权争议处理的生效法律文书;
⑤法律、法规规定林权权利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553- 6335642
(七)投诉电话:0553- 632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