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林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一、林权首次登记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
一、设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公示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证明、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3.森林、林木和林地合法权属的来源材料包括:
①80年代林权原始档案;
②“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书;
③生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准的文书;
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生效的法律文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宗地附图、林权登记实地查看表等权籍成果;
5.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登记的证明材料、《林权权属来源认定表》和发包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无为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无为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 办结(送达):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审核发证股进行制证、发证。
九、收费信息
1.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物流快递
EMS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可持无为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直接至指定窗口登记免费邮寄信息;也可在受理完成即登录皖事通APP芜湖分厅不动产服务专题,申请免费邮寄。当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包含四县)时,免收邮寄费;当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之外的地区(中国大陆范围内)时,采取到付的方式收取邮寄费。
十一、办公地点
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284号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林权登记窗口)
十二、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0553-6335642
2. 监督电话:0553-6326106
二、林权变更登记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等)。
一、设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证明、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宗地附图、权籍审查表、实地查看表等权籍成果;
4.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不同时期的所发证书,符合林地、林木一体登记);
5.不同类林权变更的来源材料,需提供:
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资料;
②林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其证明文件;
③林地使用期发生变化的,提交其证明文件;
④公益林与商品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提交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文件;
⑤林权登记事项有错误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⑥承包期限届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提交其继续承包经营合同;
⑦林权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书、决定等审批文件;
⑧林种、主要树种发生变化的,提交其变化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无为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无为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 办结(送达):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审核发证科进行制证、发证。
九、收费信息
1.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物流快递
EMS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可持无为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直接至指定窗口登记免费邮寄信息;也可在受理完成即登录皖事通APP芜湖分厅不动产服务专题,申请免费邮寄。当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包含四县)时,免收邮寄费;当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之外的地区(中国大陆范围内)时,采取到付的方式收取邮寄费。
十一、办公地点
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284号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林权登记窗口)
十二、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0553-6335642
2. 监督电话:0553-6326106
三、林权转移登记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等)
一、设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证明、农户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不同时期的所发证书,符合林地、林木一体登记);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宗地附图、林权登记实地查看表等权籍成果;
5.不同类型林权转移的来源材料,需提供:
①互换家庭承包林地使用权的,提交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互换合同;
②转让家庭承包林地使用权的,提交转让方从事稳定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发包方同意转让的证明、受让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证明、转让合同;
③农户家庭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提交其因家庭或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分户协议及其与发包方的备案材料;
④林地流转的,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流转审批文件和流转合同;
⑤未到承包期的原农户销户后,又符合继承关系依法继续获得林权的,提交其继承关系证明及与发包方的继续经营合同;
⑥因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其相应的证明材料。
6.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无为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无为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 办结(送达):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审核发证科进行制证、发证。
九、收费信息
1.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物流快递
EMS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可持无为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直接至指定窗口登记免费邮寄信息;也可在受理完成即登录皖事通APP芜湖分厅不动产服务专题,申请免费邮寄。当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包含四县)时,免收邮寄费;当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之外的地区(中国大陆范围内)时,采取到付的方式收取邮寄费。
十一、办公地点
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284号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林权登记窗口)
十二、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0553-6335642
2. 监督电话:0553-6326106
四、林权抵押登记
(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一、设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证明、农户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4.主债权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5.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不同时期的所发证书,符合林地、林木一体登记)
6.国有森林资源抵押的,应当提交县级经上国有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同意的意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申请抵押变更、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共有林权权利人就全部共有林权申请抵押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七、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无为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无为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 办结(送达):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审核发证科进行制证、发证。
九、收费信息
1.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物流快递
EMS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可持无为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直接至指定窗口登记免费邮寄信息;也可在受理完成即登录皖事通APP芜湖分厅不动产服务专题,申请免费邮寄。当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包含四县)时,免收邮寄费;当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之外的地区(中国大陆范围内)时,采取到付的方式收取邮寄费。
十一、办公地点
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284号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林权登记窗口)
十二、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0553-6335642
2. 监督电话:0553-6326106
五、林权注销登记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等)
一、设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证明、农户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不同时期的所发证原件);
4.实地查看表;
5.不同类林权注销的来源材料,需提供:
①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改变林地用途的,提交其批准文件;
②林权权利期满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③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林木、林地灭失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④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或林权争议处理的生效法律文书;
⑤法律、法规规定林权权利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无为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无为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 办结(送达):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审核发证科进行制证、发证。
九、收费信息
1.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物流快递
EMS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可持无为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直接至指定窗口登记免费邮寄信息;也可在受理完成即登录皖事通APP芜湖分厅不动产服务专题,申请免费邮寄。当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包含四县)时,免收邮寄费;当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之外的地区(中国大陆范围内)时,采取到付的方式收取邮寄费。
十一、办公地点
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284号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林权登记窗口)
十二、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0553-6335642
2. 监督电话:0553-632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