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3-01-12 19:38信息来源: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李环 字体:【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 无为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个人通过刷脸、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二)相关提示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必须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使用者一致,由申请人单方申请。

2.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予登记;未在合同规定交款时间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后办理登记。

3.不动产登记、税费收缴“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申请时一并申报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纳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完税信息无需提交土地出让金和完税凭证。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1. 登记费:每件550元。

2. 权证工本费:10元/证(核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工业类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发证。

(六)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电话

业务咨询: 0553-6335644

档案查询: 0553-6327804

权籍调查: 0553-6322072

监督(举报): 0553-6326106

(七)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无城镇金塔西路28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