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类)用途、使用权类型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 无为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个人通过刷脸、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2.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的材料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核验材料,无需提交
(二)相关提示
1. 土地用途与用地批准文件确定的土地用途应一致,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应交清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未按出让或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租赁价款的,不予登记。
2. 有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3. 不动产登记、税费收缴“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申请时一并申报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纳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完税信息无需提交土地出让金和完税凭证。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1. 权证工本费:10元/证(核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发证。
(六)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电话
业务咨询: 0553-6335644
档案查询: 0553-6327804
权籍调查: 0553-6322072
监督(举报): 0553-6326106
(七)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无城镇金塔西路28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