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登记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 无为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个人通过刷脸、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2. 不动产权属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核验材料,无需提交
(二)相关提示
1. 不动产登记、交易、税费收缴“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申请人双方共同申请,申请时已申报纳税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完税信息无需提交完税凭证。
2. 当事人申报契税需另提供购房发票或增值税票,申请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税收减免,另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单身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减免税需提供家庭住房诚信保证(由本人签字确认)。
3. 通过司法方式取得不动产提供司法文书。
4.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不动产转移登记,需办理有偿使用。
(三)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1. 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2. 权证工本费:10元/证(核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工业类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发证。(六)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电话
业务咨询: 0553-6335644
档案查询: 0553-6327804
权籍调查: 0553-6322072
监督(举报): 0553-6326106
(七)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无城镇金塔西路28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