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登记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涵;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二)相关提示
1.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 被实施限制措施的当事人的不动产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一致的,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 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三)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事流程
送达—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
(六)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电话
业务咨询: 0553-6335644
档案查询: 0553-6327804
权籍调查: 0553-6322072
监督(举报): 0553-6326106
(七)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无城镇金塔西路28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