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3)1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证书(证明)名 称
证书(证明)编 号
公告作废依据文件
公告时间
备注
1
安徽华峰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姚沟镇飞雁村高新大道西侧
房产证、国有土地证
无房字第028234号;无国用(2008)第1257、1258、1259号;无国用(2007)1331号;无国用(2009)第233号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2执恢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3年08月02日
公示单位: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