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动产权利变更(转移)登记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材料
1. 无为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个人通过刷脸、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2.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材料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核验材料,无需提交
(二)相关提示
1. 除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受让方单方申请外,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双方共同申请。申请时已申报纳税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完税信息无需提交完税凭证。
2. 申请材料第2项一般包括:不动产产权约定、离婚协议、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
3. 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应提交生效证明。
4. 不动产存在抵押,因结婚或离婚申请权属变更的,其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变更可合并办理。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1. 权证工本费:10元/证。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发证。
(六)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电话
业务咨询: 0553-6335644
档案查询: 0553-6327804
权籍调查: 0553-6322072
监督(举报): 0553-6326106
(七)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无城镇金塔西路28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