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示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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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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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类别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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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登记费中包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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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宅、非住宅不动产登记 |
住宅 |
元/件 |
80元/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用房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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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元/件 |
550元/件 |
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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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宅、非住宅抵押权登记 |
住宅 |
元/件 |
80元/件 |
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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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元/件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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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登记费中包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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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宅、非住宅不动产登 |
住宅 |
元/件 |
80元/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包括: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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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元/件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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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宅、非住宅抵押权登记 |
住宅 |
元/件 |
8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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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元/件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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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
每增加一本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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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宅、非住宅不动产登记 |
住宅 |
元/件 |
80元/件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包括: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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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元/件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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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宅、非住宅抵押权 |
住宅 |
元/件 |
80元/件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包括: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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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元/件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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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收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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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宅、非住宅不动产登记 |
住宅 |
元/件 |
80元/件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为市财政局《关于无为市涉企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 |
包括: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3、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4、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7、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8、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9、对于企业间存量非住宅类转移登记业务免收不动产登记费;10、对工业类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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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元/件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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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宅、非住宅抵押权 |
住宅 |
元/件 |
8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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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元/件 |
550元/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