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丁友龙、王海霞
(2024)053号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证):皖(2021)无为市不动产权第001329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友龙、王海霞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