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无征安〔2024〕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洪巷镇新上公共服务项目(2024-1)等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现状、四至范围
拟征收洪巷镇、蜀山镇、无城镇、福渡镇集体土地4.4802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集体土地4.4802公顷,为农用地3.3788公顷(其中耕地2.2292公顷)、建设用地1.0719公顷、未利用地0.0295公顷。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公告拟征收土地地块1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类学校项目建设,地块2、3位于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属于经依法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地块4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地块5、6、7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园项目建设;地块8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类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地块9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地块10-16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道路绿化项目建设。征收目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政策及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规定执行,其中农用地按照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未利用地按照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认补偿安置,不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对象为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采取打卡方式支付。
单位:元/亩
地 区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其 中 |
|||
级 别 |
行政区片范围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合计 |
||
无为市 |
Ⅰ |
无城镇 |
52000 |
20800 |
31200 |
52000 |
Ⅱ |
高沟镇 |
51000 |
20400 |
30600 |
51000 |
|
Ⅲ |
其他镇 |
50100 |
20040 |
30060 |
50100 |
(二)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20]93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无为市城市规划区内按照最新的地上附着物标准补偿)。对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所有者采取打卡方式支付。
(三)安置对象和补偿安置方式
对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四、养老保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无政〔2024〕10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市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确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
补偿登记工作由拟征土地所在镇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实施,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补偿登记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所在镇村(社区)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
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村(社区)委会(村民小组)集中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政府或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或申请听证,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市人民政府将依照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土地所在镇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期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拟征土地所在镇政府,实施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签订等征地事宜。
八、依法取得征地批复前,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1、洪巷镇新上公共服务项目(2024-1)拟征收土地情况一览表
2、洪巷镇新上公共服务项目(2024-1)等项目勘测定界简图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