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19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22 15:13信息来源: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黄磊 字体:【  

陈晓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耕地保护中“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乱象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治理过度,引发基层隐患”问题。对群众利用耕地种植蔬菜和“当年种当年收”的瓜果的(如西瓜、草莓等),在国土变更调查时,仍按耕地进行认定,未列入耕地恢复对象。对流失耕地恢复地块,坚持“宜水田则水田,宜旱地则旱地”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分类推进。在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可以采取“稻虾”、“蟹麦”、“蟹菜”、“虾麦”连作、轮作等多种耕地恢复模式。

二、“脱离实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 号)等文件和国土变更技术规程要求,在耕地工作推进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注意方式方法,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稳妥审慎、有序组织实施耕地恢复,不得“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复耕。恢复的耕地必须完全具备耕种条件,根据时令季节合理安排种植作物,严禁弄虚作假。

 

 

2024年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