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发布时间:2024-04-21 16:04信息来源: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房地产及建筑市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及综合验收、决算预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资质管理、项目管理;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档案管理,负责房产测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交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负责调查、界定城镇异产毗邻房屋的产权及维修责任;负责市直管公房的资产运营、管理经营和安全维护工作。

(六)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业管理和征收安置房建设交付工作,拟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负责全市房屋征收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管理。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重点工程的预算审查。

 (八)管理城市公用事业。负责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管理市政设施、城区防汛排涝、城区排水;管理城市园林和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管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燃气和物业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组织开展内审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市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建并指导市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拟定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担负构建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等相关服务和保障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广人民防空防灾科学技术研究应用成果。编制人民防空年度预决算,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并实施监督检查。承办市政府、市人武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制定股室职责范围、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承担信息、宣传、文秘、接待、会务、档案、机要、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以及保密保卫等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资产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管理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要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的技术论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建筑业企业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装饰装修、质量检测和工程造价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及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管理;负责重点工程工程量清单和造价预算审查;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村镇建设股

研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和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新农村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及村庄整治工作;组织全市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定;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管理市政设施、城区防汛排涝、城区排水;管理城市园林和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单位及园林内各类游乐设施和游客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资质审查。负责住建系统城市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股(挂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县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批,负责全县房改售房款的审批、使用,管理全县房改档案。

(六)行政审批股

承担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批准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需要上级业务部门批准事项的资质、资格等事项的受理、审查工作;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负责驻中心窗口的基础工作,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窗口规章制度;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协调、督查工作。

(七)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编制本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实施局系统年度常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

股室

负责人

办公室

季智(办公室主任)

建筑业管理股 

傅万滨(股长)

村镇建设股

张弢(股长)

城市建设股

吴爱民(股长)

房地产管理股

周研(股长)

行政审批股

刘云磊(副股长)

财务审计股

陈玲(股长)

四、部门负责人(总)

吴树民 党组书记、局长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无为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大厦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 0553-2538296

网址: http://www.wuhu.gov.cn/

邮编: 238300